清洁能源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1. 清洁能源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
2. 清洁能源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企业中高水平的同行、科学家和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本实验室人员数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
3.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 审议并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近期目标和发展规划;
(2) 评议访问学者、博士后的工作成果,审定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成果和优秀研究人员;
(3) 审议实验室的工作总结及年报;
(4) 审查和建议与实验室有关的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计划;
(5)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对实验室科研进展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审议和评估的结果向实验室主任及依托单位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清洁能源实验室
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