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工作章程

清洁能源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工作章程

1.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完善重点实验室的主任全面负责制,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设立主任负责制下的室务委员会。

2.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为前提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室务委员会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室务委员会成员应对所议的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讨论后形成决议。

3.凡属实验室内重大事项,应提交室务委员会讨论,做出决定后实施。遇事需形成决议时,应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室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4.实验室主任每3个月主持召开一次室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实验室的重大问题。特殊情况下实验室主任可授权某室务委员会成员代为主持。

5.室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包括:

(1) 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决定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

(2) 调整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和人力资源分配方案。 (3) 决定实验室的人才引进与培养。

(4) 促进研究项目申请、不同课题间的合作和研究课题进展。

(5) 审批实验室的财务计划。

(6) 制定和修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7) 研究决定实验室的其他重大事项。

清洁能源实验室

2006年3月